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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实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到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规划体系得到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明显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稳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四大类产品作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规划、严格规范、创新模式、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经济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一)做好统筹规划。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现有的行业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运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信息平台。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原则,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步扩大到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选择蔬菜、生猪、家禽和淡水产品等4类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推进扩大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履盖面,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现重要品种食品安全可追溯。围绕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预包装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为试点品种,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政府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药品生产经营信息的工作原则,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六)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管理。要创新运维管理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原则,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功效。(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研究解决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企业间要探索多样化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指标纳入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等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维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整合统筹相关资金,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保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加大可追溯产品品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培育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营造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行业协议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积极、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自律推广机制。(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